榆林学院艺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修订)
一、艺术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组 员:党总支秘书、团总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
二、班级综合考评评议小组
组 长:班主任、辅导员
组 员:全体班委、各宿舍长,3-5名学生代表
三、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职责
1.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在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考评的公开、公平、公正,认真、细致地组织好考评工作。
2.班级综合考评评议小组以《榆林学院艺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修订)》为依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
3.加分、扣分材料须经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讨论认定,在班级内公示后实施。
4.综合考评过程中,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综合考评秩序、妨碍综合考评工作正常进行的学生,按《榆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德育、智育、文体各项加分,凡涉及计算机一、二级,英语四、六级以及各类与专业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等,必须依据原件予以加分。
6.加分佐证材料必须是上一学年内活动,且不得重复认定。
四、德育成绩评分细则(25分)
(一)基本分10分
(二)学生互评的内容及分值(10分)
每项的互评分不得低于1.5分,否则互评表为无效。
1.政治信念(2分)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
2.品德修养(2分)
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俭朴。
3.行为规范(2分)
勤奋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明礼修身,团结友爱,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事业;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4.法治观念(2分)
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美学修养(2分)
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三)德育加分内容(5分)
各项分累计之和超过5分按5分计,低于5分按实际分计。
1.在学校学生处组织的每周宿舍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优秀的,宿舍每人每次加0.1分,累计之和每学年不超过2分;被评为校级、院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每人加0.2分。
2.参加党课、团课、“青马工程”等培训并顺利结业的,不区分校级和院级层次统一加0.5分。
3.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被各级人民政府、学校、社会团体或个人通报表扬,或先进事迹在媒体上被宣传报道的,经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认定,酌情加0.5—1分。
4.年度内有献血记录加0.2分。(重复不累计)
5.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课程见习中被评为校、系先进个人的加0.8分、0.5分。
6.参加学校、院系举行的各项非竞赛性活动,如文艺演出、迎新接待、参加报告会、公共卫生清扫等活动,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可作为综合考评重要参考,不单独加分。
7.学生干部加分细则
(1)各项加分之和超过2分按2分计,低于2分按实际分计。
(2)院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党支部、班级干部、社团负责人加分按照下列标准只加对应“职务分”;“工作情况加分”由班主任、辅导员或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考核予以加分,无职责或不履行职责的干部,不予加分。
(3)学生处、宣传部、团委等部门管辖的学生干部,由管辖部门对其工作进行考核,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考核情况酌情加分。
(4)一人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可累计记分,但不得超过2分。
职 务 |
职务分 |
工作情况加分 |
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
1.2 |
0.1-0.6 |
学生会副主席、党支部副书记、班长 |
1 |
0.1-0.5 |
各部部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 |
0.8 |
0.1-0.4 |
副部长、各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社团负责人 |
0.6 |
0.1-0.3 |
其他班委、团支部委员、舍长 |
0.4 |
0.1-0.2 |
(四)德育扣分内容
1.在学校学生处组织的每周宿舍卫生检查中通报为宿舍卫生差的,宿舍每人每次扣0.3;个人在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有违规行为的扣0.5分,取消全年评奖推优资格。院级检查结果参照执行。
2.对在文明校园创建过程中不作为的宿舍舍长以及该宿舍内的党员、学生干部在上述基础上加一倍扣分。
3.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重大集体活动者每次扣0.5分。
4.旷课每学时扣0.5分;
5.夜不归宿每次扣0.8分。
6.受院系通报批评、学校通报批评以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分别扣1分;取消全年评奖推优资格。
7.其它违纪现象但没有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酌情扣分。
五、智育成绩评分细则(65分)
(一)智育成绩计算办法(60分)
f1x1+f2x2+f3x3+…fixi
Z= ——————————×60﹪
x1+x2+x3+…xi
说明:
1.式中Xi代表第i门课程的学时数,fi代表第i门课程的成绩,i为自然数。考试成绩(fi)为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能用补考成绩计算。缓考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按60分计算,不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计算。
2.大二班级计算必修课,大三班级计算必修课和限选课,大四班级计算必须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公共素质选修课、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成绩。
(二)智育加分内容(5分)
各项分累计之和超过5分按5分计,低于5分按实际分计。
1.在校报公开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及简讯等,每篇加0.5分;在社会上其他公开出版的报纸或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每篇加1.5分;原创美术、设计作品被学院收藏的加0.3。
2.在政府部门、学校主管的网站或微信平台上投稿并录用的,每篇加0.5分,累计之和超过2分,按2分计。
3.在综合考评年度内,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加1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的加1分。
4.在综合考评年度内,考取相关专业的从业资格证书,加1分。
5.依据《榆林学院艺术学院学生读书交流活动实施办法》作为分享人参加申报并完成读书分享活动的,在“智育”模块加0.8分。
6.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加0.8分,参与者不分顺序加0.4分;“挑战杯”、“互联网+”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获得校级名次的加0.8分,省级名次加1.2分,国家级名次加2分。
7.参加“大创”“挑战杯”“互联网+”等大学生创业创新竞赛活动的,提交完整申报材料且通过院系初赛被推荐校级以上比赛的,未获得名次的加0.3分。
六、文体成绩评分细则(10分)
(一)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文体成绩的计算办法为:学年两次体育课成绩相加除以2乘6%。不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文体成绩基础分5分,同时参照在校系文体活动中的表现计算成绩。
(二)文体加分内容(4分)
各项分累计之和超过4分按4分计,低于4分按实际分计。
1.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的,其中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获名次的加2分;参加省部级体育竞赛获名次的加1.5分;校级运动会获得名次的加1分,校级其他体育竞赛获得名次的加0.5分;院级篮球赛、足球赛等获得名次的加0.3分。
2.被学院遴选为校运动会运动员未获得名次的加0.3分。
3.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大型群体性文艺活动,活动评定等级的加0.5分;不评定等级且仅为组织或参与者的仅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七、专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等 级 |
标准(元/学年) |
评定比例 |
荣誉称号 |
一等专业奖学金 |
800 |
全班人数的5% |
三好学生标兵 |
二等专业奖学金 |
500 |
全班人数的10% |
校级三好学生 |
三等专业奖学金 |
300 |
全班人数的15% |
院(系)级三好学生 |
优 干 |
300 |
1人/班+(1—2)人/系 |
优秀学生干部 |
八、专业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1.跟班、留级、试读者;
2.学年内受过纪律处分者;
3.学年有三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综合考评成绩相同,名次的顺序遵照智育优先的原则;智育成绩相同,遵照专业必修课优先的原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1.受校、院系通报批评处理的学生干部(含通报批评)。
2.学年内课程有3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3.综合考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在本班后1/3者。
4.有吸烟、酗酒、打麻将、通宵上网及其他有伤社会风气等不良行为的。
5.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负责,学生中有不良影响者。
九、综合考评工作程序
1.每年九月初召开院学生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会议,讨论、修订《榆林学院艺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修订)》。
2.各班召开班会,组织学生学习《榆林学院艺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修订)》,收集学生综合考评的有关资料。
3.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计算学生德育互评成绩、智育成绩、文体成绩及加减分。各项分值在班级内予以公示,对有异议的由班主任负责解释,有错误的及时更正。
4.班级综合考评小组组织填写综合考评积分表,召开班会公布结果,班主任签字确认,院总支会议研究后上报学生处。
5.综合考评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综合考评积分表、德育互评表留存院系,以便学生查询。
7.综合考评登记表一式三份,班级公示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报学生处一份。
十、本办法由榆林学院艺术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榆林学院艺术学院党总支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