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学院艺术学院早操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5:43 发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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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五乐育人”工程落实落细,全面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维持良好的早操秩序,使艺术学院学生早操管理走向规苑化、制度化,不断加强学风建设,经学院研究制定本办法,并由团总支、学生会牵头逐步完善本院系早操管理制度,督促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一、出操人员

大一所有学生、大二(第一学期新生军训结束前)所有学生(因患病或身有残疾而不能长期参加的学生,需经校医务所或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班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交院系团总支处,方可免参加早操。

舞蹈班按教研室要求参加早功,考勤结果报学生会,缺勤情况参照早操缺勤处理。

参加广播站、国旗护卫队等学生组织的同学,有工作任务时可请假免操,其余时间必须参加。

出操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6:30。如遇雨雪天可停操。

地点:图书馆北广场处集合(围绕图书馆跑操)

、早操管理要求

1.早操是促进学生按时起床,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一种方法,全体同学应当充分认识早操的必要性,以积极的态度自觉出操,各宿舍、各班级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舍长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带头认真参加早操并维护早操秩序。

2.早操考勤由学生会体育部负责,考勤、管理由各班班干部配合。

3.如有急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的,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先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请假申请,经核准后提供请假条。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交假条的,在缺勤当天中午12点前联系辅导员班主任补假条,过期仍未提交的视为旷操通报。对于伪造假条的视情节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4.早操过程中如有辱骂早操管理人员等攻击性语言行为者,由班主任辅导员约谈教育;情节恶劣者上报学院进行处理。

5.如早操管理人员存在不恰当言行,请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或院领导反映,经核实,给予相应处理。希望广大同学对全体学生干部工作予以支持和监督,如发现有徇私者请及时举报。

、奖励与惩罚办法

1.每次早操检查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并由辅导员班主任对缺勤同学约谈教育。

2.对于全年早操全勤的同学(上学期和下学期均0次通报)由学院团总支以班级为单位出具证明,在第二课堂中予以认定1学分(每半学期认定0.5学分)。

3.对于全年早操全勤的同学,在下一学年综合考评时,文体成绩中早操部分加3分(每半学期认定1.5学分);每半学期通报次数超过10次以上(含10次)的该学期不予认定学分;每半学期通报次数10次以内的每次通报扣0.15分。

4.每学期早操通报累计达到10次(含10次)以上的同学取消奖助学金和评优资格。

5.因患病或残疾等身体原因整个学期内免操的不予认定第二课堂和综合考评中早操部分学分;参加广播站、国旗护卫队等学生组织活动个别请假的不计入缺勤,但整个学期请假不参加早操的不予认定学分。

6.早操为每届大一新生必修内容,缺勤次数超过考勤总数1/3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的同学必须大二学期补修。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榆林学院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榆林学院艺术学院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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