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欢迎您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旧版数据>>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艺术学院关于2017级(21届)毕业生教育实习计划及补充管理条例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3 17:44 次浏览

 

艺术学院2017级(21届)教育实习计划

一、目的、任务

(一)目的

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实现师范教育培养目标必不可少的专业训练。教育实习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通过实习把平时学到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同时了解中小学音、美、舞蹈课程教学内容、教学程序和教学方法从而培养其独立从事中学教育和教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增强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任务

1、课堂教学实习:教学实习是教育实习的重点,实习生要认真完成见习、听课、备课、试讲、讲课、课外辅导等各个中小学教学环节,要求至少完成4个新教案,并切实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2、班主任实习:了解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初步学会教书育人和班级管理。

3、教育调查:培养实习生教育调查的能力,每个实习生要写出一篇有理论分析,观点正确的调查报告或论文。

二、组织、管理

本届教育实习实行集中式实习方式,由本院统一组织联系实习单位,到榆林市内13所中小学实习基地进行教育实习。

要求集中实习的学生,在202097-9月13日之间将盖有接收单位印章的“实习回执信”交回艺术学院,汇总后报艺术学院教学秘书处。在主管校长和教务处的领导下,由我院组成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实习过程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对实习生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本院实习领导小组

 长:   孟强   周勇

 员:   张晓红   史广义    宫召山   高慧娟   裴家月  马蓉   刘媛媛   张娜娜 白云  高晶    曹惠君   杨壮林

本届实习学生人数共196人(其中美术学90  音乐学81  舞蹈25人)

三、实习程序及要求:

1、校内见习阶段

进行实习动员、校内试讲、校内外指导教师指正;(校内一周)

  1. 实践阶段:2周—17周)

    1)校方介绍学校情况、本学期课程安排,介绍教学经验,提出实习教学要求;请所在班级班主任介绍班级情况。

    2)跟班听课,熟悉教学程序,学习教学方法和技巧;编写、熟悉教案、试讲、互相听讲、指正。

    3)实习生在深入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写出符合教学要求与学生实际的教案,经指导教师审阅、批改后方可试讲,试讲时同组和同课实习生要认真听课、积极评议,每次课试讲不得少于2次,效果不佳者须反复试讲,最后一次试讲请指导教师参加评议,每次试讲都必须有评议记录。

    4试讲成功后,修改后的教案须于上课前两天送指导教师审批签字,方可正式讲课,课后也需有小组评议,听取指导教师的小组同学的意见,以求不断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5)班主任实习根据校方安排而定。

    6)教育调查:根据实习过程的实践与感受,每个实习生从日常教学过程和教学存在的问题入手,写出一篇观点正确并有独到见解和理论分析的报告或论文(电子版和纸质版)。

    3、总结阶段:(返校后一周)

    1)验收性汇报讲课:

    各专业组对本专业实习生进行集中验收性听课。

    2)评定实习成绩:依据实践教学中表现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诸方面予以评定成绩。

    3)实习评语:由汇报听课老师参考实习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的意见予以评写。

    4)总结:总结各方面的评议,切实落实教育实习应有的功能和效果。

    四、实习生纪律:

    1、实习生需高度重视教育实习,以严肃的态度对待教学实习,认真履行各实习环节。

    2、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校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相关实习规则,尊重指导老师,虚心听取指导意见,关爱所带班级学生。

    3、以人民教师应有的风范,严格要求自己的仪表、言谈,举止端庄、大方,不得有任何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言行、装束。

    4、严格遵守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旷课、早退。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若遇特殊情况请假,需经院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四分之一者不予评定教育实习成绩。

    5、在实习期间如有问题,应及时与艺术学院相关负责人联系,以便妥善解决处理。

    联系电话:孟强13991066512     周勇 13909122489

    五、时间安排:

    本届教育实习为期(美术学18周、音乐学18周、舞蹈学18周)

    1、音乐、舞蹈、美术学专业为20208月31—9月6日进行院内动员、宣读实习计划、试讲(1周)。

    2、音乐、舞蹈、美术学专业20209月7—12月27日为见习、备课、试讲、课堂教学实践(16周),202012月282021年13日对实习生集中进行验收性汇报讲课(1周);可根据实习单位具体要求延长实习的时间,必须申报院系主管领导审批。

    3、2020年1月10日前各专业组将教育实习成绩评定、优秀教案、优秀报告、实习总结等材料汇总教学秘书,统一上报教务处。

    各教研室主任、参与教育实习评定老师注意:为了加强教育实习管理,规范教育实习各环节的履行,强化学生实践教学能力,根据教育实习情况,在验收时分值比例如下:实习单位评价成绩占50%;验收讲课成绩占20%;实习手册成绩占20%(要求书写规范,按实习要求完成听课、备课、班主任见习、指导教师签字、实习报告电子版、个人总结等完善);根据实习期间院系与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实际表现情况(上课有无迟到早退现象、课堂教学效果、指导教师意见等)占10%。

    望各教研室认真负责并要求将教育实习验收工作完成,并按要求报送教育实习成绩评定、优秀教案、优秀报告、优秀实习生(不超本专业总人数的3%及单行材料)、优秀教育实习管理先进个人(1人及单行材料)、实习总结等材料上报教务处。

    附:艺术学院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评价办法(暂行)

    艺术学院21届教育实习指导检查安排表

    实习鉴定表

    实习生分布统计及通讯录

 



 

榆林学院艺术学院

20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