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夏季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更好地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学校等要求,结合我校目前学生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榆林学院夏季安全专题教育和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身安全:
(一)坚决制止学生下河、下水库或水塘游泳,禁止在沟壑边缘玩耍,禁止在河边嬉戏打闹,切实防范夏季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严禁学生私自组织集体旅游和集体外出活动。
(三)严禁学生在任何场所焚烧杂物、野草和垃圾等。
(四)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夜不归宿或未履行请假手续离校外出。
(五)针对个别因特殊情况而申请经过学校批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注意保证人身财产的安全。
二、宿舍安全
(一)就寝及宿舍无人时应关好门窗,宿舍钥匙要保管好,不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手提电脑、存折、银行卡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严防外人入室作案。
(二)宿舍内发现可疑陌生人,尤其是冒充学校工作人员及在宿舍经商的人,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报告。
(三)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就寝,对迟归、晚归或去向不明学生要彻底查清原因,及时处理。一旦发现同学夜不归宿或离校出走,寝室长和同宿舍同学应立即报告辅导员、班主任老师,不得隐瞒不报。未经批准,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宿的要严格控制并办理报批手续。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安全管理
(一)各学院集体外出活动要认真组织 (如专业实习、教研、比赛、演出等),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预案和具体的防范措施,对违反外出活动报告制度、擅自组织出行的个人或班级,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到位、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禁学生以任何方式在网页或刊物上散发一些不切实际的影响校园或社会安定的言论和信息,正确对待网络信息和社会言论,不信谣、不传谣。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夏季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夏季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校园稳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工作来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近期专门召开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学生工作会议,在学生中深入开展法纪、安全教育活动,使学生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安全意识、责任和大局意识。各学院要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榆林学院学工部(处)
二0一九年五月六日